【公告】114.1學期研究生畢業相關注意事項

2026 年 1 月 8 日 註冊組

114.1學期研究生畢業相關注意事項

一、依『弘光科技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辦法』重要條文說明如下:

(一)第7條規定「1 研究生學位考試舉行時間,其期限為第一學期一月三十一日第二學期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其實施由各系排定地點、時間,並於事前公告或通知後舉行。2 學位考試地點應於本校校內辦理,如需視訊方式進行學位考試,研究生得專案申請,並經指導教授、系主任及院長同意後,送教務長核定,始可辦理。」

(二)第17條規定
1 研究生應於規定之期限內繳交以下資料,並同時完成離校手續:

(1)上傳學位論文電子檔於「弘光科技大學博碩士論文系統」,圖書館審核論文格式通過後,始得辦理離校手續。

(2)繳交附有考試委員簽名同意及學位論文格式規範所須附件之論文平裝本正本一冊至教務處註冊組查驗。

(3)將查驗後之論文平裝本一冊及「國家圖書館博碩士論文電子檔案上網授權書」送交學校圖書館查核後,交由國家圖書館保存。

2 前項規定之期限為次學期開學前二週為原則(依教務處註冊組每學期行事曆公告日期為準),逾期未繳交論文相關資料而尚未達修業年限者,次學期仍應註冊,論文考試成績可保留一學期,若未能於該學期規定期限內完成, 則視為未完成畢業資格。

3 交由國家圖書館保存之博士、碩士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應提供公眾於國家圖書館館內閱覽紙本,或透過獨立設備讀取電子資料檔;經依著作權法規定授權,得為重製、透過網路於國家圖書館館內或館外公開傳輸,或其他涉及著作權之行為。學位論文(含電子全文)以公開為原則,但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且應檢附證明文件,於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論文延後公開,並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其延後公開申請書應經指導教授、考試委員、系主任、院長及教務長認定,方可不予提供或於一定期間內不為提供。

4 學位論文(含電子全文)延後公開至多為五年,且需逐次申請,第二次起之申請程序,應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或經原就讀系所之系(所)務會議審核確認。

(三)114.1學期之畢業生需於11529日(星期一)前辦理完成。

(四)畢業離校簽核查詢路徑:弘光科技大學首頁→選擇在校學生→登入個人帳號及密碼→選擇學生資訊系統→選擇左側選單「學籍」→再選擇「研究所畢業離校程序」即可查詢簽核狀況。

二、為避免離校手續最後一天仍未完成論文裝訂,請研究生務必依裝訂規範提早安排論文裝訂時間

三、針對以上事項,若有任何問題,請與教務處註冊組聯絡,分機1254~1257

 

   教務處註冊組

   115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