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2學期復學暨續休辦理事宜
一、弘光科技大學教務處註冊組已於111年12月29日(星期四)寄發復學通知單,若於112年1月9日(星期一)尚未收到復學通知單請與弘光科技大學教務處註冊組聯絡。
二、如欲辦理復學或繼續休學(以下簡稱續休)者,請於112年1月9日至112年1月13日,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4點親自來校洽辦。選課及註冊事宜將於辦理復學當日說明。
三、辦理復學(續休)者需攜帶本通知單(或休學證明書)及家長印章(未滿20歲)。
四、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休學一年者,得辦理復學或續休,二年期滿應予復學,若因重病或特殊事故需再申請休學者,須於前項時間內得檢具證明申請經核准後,再予延長休學一學年。其餘二年期滿未復學者,依本校大學部暨研究所學則第45條與專科部學則第37條規定進行退學程序。
五、若有服役情況者,欲辦理延長休學年限,請將軍人身分證或入營服役證明書寄回教務處註冊組,且須於信封外註明系科、學號及姓名。
六、若因懷孕或育嬰而需辦理續休,請持醫院診斷證明書或小孩出生證明書辦理。
七、教務處註冊組辦公室地點:B103~B104辦公室。
八、電話:(04)26318652分機1254~1257
九、地址:433304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六段1018號(教務處註冊組)
弘光科技大學教務處註冊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