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學期延修生領取畢業證書事宜
一、畢業證書依行事曆於112年2月9日(星期四)開始領取。
※為配合本校發行中英文版學位證書,自111學年度第1學期起應屆畢業生(含延修生)應輸入英文姓名,以利印製學位證書,若尚未輸入英文姓名者,請於領取畢業證書前三日,將護照影本(務必註記學號)傳真至04-26322645或E-MAIL至regreg1253@gmail.com,並於傳真或E-MAIL後來電確認。
※尚未繳交照片者,請於領取畢業證書時,攜帶2吋大頭照1張。
二、領證流程:學生於領取畢業證書後,務必於畢業證書印領清冊簽名或蓋章。
三、委託領證:若本人無法到校領取證書,得親自填寫委託書,將委託書、學生個人私章、學生附有照片之身分證件交由受託人代領,並請受託人攜帶本人附有照片之身分證件;領取時於畢業證書印領清冊簽章及繳交委託書。
※委託書可至弘光教務處註冊組網頁(https://reg.hk.edu.tw/main.php/)→表單下載。
⇒注意事項:
請於領證前,至學生資訊系統(新)之畢業能力指標(路徑:弘光首頁>在校學生>登入學號、弘光email密碼>學生資訊系統(新) >成績>畢業能力指標)確認下列項目是否完成
一、系規定科目總表必修與選修學分是否達到畢業規定
二、尚未完成資訊能力及英文能力之畢業門檻者,請於檢定通過後,儘速於112年2月6日前將證書影本(影印成A4規格,並註明學號)交至教務處註冊組,以免影響畢業資格。
※上述畢業門檻主要為日四技學生,但若各系進修部有此規定,則需以各系規定為準。
三、尚未辦理學程修畢者,最遲應於112年2月7日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中文歷年成績單,並至學程主辦系辦理學程修畢,方可如期領取畢業證書。
四、日四技學生請確認服務學習及勞作教育是否完成,未完成者亦請於112年2月7日前完成。
五、若有其他問題,請到校前先電話與教務處註冊組聯絡,04-26318652#1254~1257。
本校寒假期間教務處註冊、課務上班時間如下:
【後續上班時間如有變更,將另行公告】
*112年2月6日~2月9日:星期一~星期四9:00~16:00
*112年2月13日~2月17日:星期一~星期五8:00~16:30
教務處註冊組敬啟112.2.3